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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户
须
知
一、用户新装、增容、临时用电及变更用电(暂停、迁址、移表、暂拆、过户、销户、改类等),均应事先到供电企业办理有关业务手续。
二、用户申请新装、临时用电或增加容量,应按国家规定交纳贴费等费用,并按批准的容量用电,不得随意更改。
三、用户使用的计量装置应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和供电企业认可方能投入使用。
四、用户新建受电工程在立项时应与供电企业就供电的可能性、容量和供电条件达成意向性协议,受电装置设计、施工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
五、用户应按时交纳电费,逾期不交者,将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规定收取电费违约金,经催收不交者将按规定程序停止供电。
六、用户应作好自身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维护管理。
七、严禁窃电,对窃电者将按窃电量追补电费并处三倍违约使用费,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用户对供电企业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吃拿卡要行为可依法投诉。 |